12月20日下午,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邀参加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第二次座谈会”,参与《关于增设资产配置业务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要求》内审稿的研究讨论。内审稿按照“大类资产配置类私募基金”的思路对设立资产配置业务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8家参会大型私募机构就资产配置业务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以及资产配置业务类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长城投资基金总经理黄庆旺表态服从基金业协会的自律要求,同时结合长城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向协会作出汇报。长城投资基金受邀参加行业协会自律规则的研讨,一方面使长城投资基金的政策把握能力得到增强,另一方面行业间的交流也使长城投资基金的专业形象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